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 四中、 五中全会精 神,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贯彻落实中央党 的群团工作会议和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 见》 精神, 切实保持和增强共青团的政治性、 先进性、 群众性, 根据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有关规定, 现就加强新形势 下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的重要 意义 1. 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是团的建设基础工程。 团员是 团的肌体的细胞和团的活动的主体。 长期以来, 各级团组织认真 做好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 建立了一支规模宏大、 能够发挥 模范作用的团员队伍。 由于团组织自身的特点, 每年有数以百万 计的团员超龄离团, 又有数以百万计的青年入团, 做好发展团员 和团员管理工作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 实践证明, 只有把团员发 展好、 管理好, 才能体现团员队伍的先进性, 更好发挥共青团作 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 2. 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 随着改革 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 青年自身和所处的环境都 发生了显著变化, 团员队伍建设面临许多新课题新挑战, 发展团 —2—
员和团员管理工作存在一些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问题。 主 要表现是: 有的地方团员占青年的比例过高, 团员的团员意识不 强, 荣誉感不足, 团员在青年中的先进性体现不够; 有的团组织 对发展团员工作重视不足、 把关不严, 发展团员质量需要提高; 有的地方发展团员标准不明确、 程序不规范, 全员入团、 突击入 团、 低龄入团现象较为突出; 有的团组织重发展团员、 轻团员管 理, 团的组织生活涣散、 团籍管理不规范、 团员流失严重。 这些 问题从源头上严重影响了团员队伍的生机活力, 削弱了共青团的 吸引力、 凝聚力、 战斗力, 必须切实加以解决。 3. 加强发展团员和团员管 理 工 作 的 总 体 要 求。 坚持以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冶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深入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 团工作会议和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 精神, 紧紧围绕保持和增强政治性、 先进性、 群众性, 坚持团要 管团、 从严治团, 进一步解放思想、 改革创新, 按照坚持标准、 控制规模、 提高质量、 发挥作用的总要求, 明确目标、 突出重 点, 健全机制、 务求实效, 不断提高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科 学化水平, 着力把各方面先进青年更多地吸收进团组织, 努力建 设一支能够充分体现先进性和发挥模范作用的团员队伍, 源源不 断地为党输送新鲜血液, 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 础,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发挥生 力军和突击队作用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3—
二、 严格入团标准, 提高发展团员质量 4. 坚持按照标准发展团员。 严格按照团章规定的标准发展 团员, 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着重看发展对象是否具有坚定 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行, 是否在学习、 生产、 工作和社会 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根据不同群体、 行业、 岗位的特点, 紧密联系实际, 从思想政治、 能力素质、 道德品行、 现实表现等 方面探索制定团员具体标准。 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杜绝全员 入团、 突击发展、 不满13 周岁入团的现象, 同时防止 “关门主 义冶。 完善推荐中学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工作制度, 对
于经少先队组织培养推荐和团组织考察已达到入团标准的特别优 秀少先队员, 可以在他们年满13 周岁未满14 周岁时发展他们入 团, 在年满14周岁以前仍保留队籍。 对于在入团年龄问题上弄 虚作假的, 按照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在员工中发展团 员, 要始终突出思想政治引领这一灵魂, 坚持把理想信念作为首 要标准, 把综合素质作为重要考察内容, 加强对践行社会主义核 心价值观的考察, 注重把员工的一贯表现、 自我评价和相互评价 结合起来, 防止只把学习成绩作为发展团员的唯一标准。 5. 抓好入团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 积极引导和鼓励那些 各方面表现好、 有进步愿望的青年提出入团申请, 不能坐等青年 上门。 对于提出入团申请的青年, 要及时采取团员推荐、 少先队 推优等方式确定入团积极分子。 建立对入团积极分子进行集中教 育和日常培养考察相结合的培养教育机制, 从源头抓好发展团员 —4—
质量。 针对不同群体、 不同行业入团积极分子的特点, 以学习 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 育、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重点, 切实加强理想信念 教育, 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觉悟, 端正入团动机, 逐步坚定跟党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 充分利用好团课、 团校等形式和 载体开展集中培养教育, 入团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之前要参 加不少于8学时的团课学习。 严格落实培养联系人制度、 团支部 考察制度, 定期了解入团积极分子的思想、 工作、 学习和生活情 况, 健全经常性培养考察机制。 6. 严格入团程序和工作纪律。 严格按照团章程序和有关规 定发展团员, 把履行入团程序作为对新团员进行团员意识教育的 重要内容。 入团积极分子的推荐确定、 培养考察, 新团员的大会 表决、 审批、 宣誓、 教育等各个环节都要做到程序严格、 手续完 备。 发展团员工作中要坚持民主, 通过团员和青年民主推荐产生 发展对象, 新团员的接收必须经过团支部大会讨论并采取无记名 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强化发展团员工作责任追究制, 对不坚持标 准、 不履行程序和培养考察失职、 审查把关不严的团组织及其负 责人、 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对
违反团章和有关规定发展团员的典型案例要及时进行查处和通 报, 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团的, 一律不予承认, 切实维护发展团员 工作的严肃性。 三、 加强发展团员工作指导, 保持团员队伍的适度规模和合 —5—
理结构 7. 制定和落实发展团员规划。 着眼于增强团员队伍的整体 先进性, 坚持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团员, 实行发展团员总量调 控, 降低团青比例, 使团员数量和团青比例保持合理、 适度的水 平, 到2025年将全国团青比例控制在30%以内。 团中央制定全 国发展团员规划, 并对每年发展团员数量进行总体控制, 相应对 省级团委发展团员数量提出指导意见。 省级团委制定发展团员规 划和年度计划, 对本省份、 本系统的发展团员工作进行综合平 衡、 分类指导。 地市级和县级团委要在充分论证、 统筹协调的基 础上, 制定发展团员年度计划, 分领域对发展团员的数量、 结 构、 分布和工作要求等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并报上一级团委备 案。 基层团组织要根据上级团组织的规划和计划, 结合本地区本 单位实际, 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落实措施, 报上级团组织备案。 各级团组织要认真抓好规划和计划的落实, 确保发展团员工作规 范有序。 8. 调控中学发展团员比例。 中学是发展团员的主要源头, 做好中学发展团员工作是加强团员队伍建设的基础和关键。 把中 学发展团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对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上, 重视做 好思想上入团工作。 到2017 年底将初中毕业班团学比例控制在 30%以内, 2018 年底将高中阶段 (含中等职业学校) 毕业班团 学比例控制在60%以内, 之后进一步降低这一比例。 各级团的领 导机关要考虑学校类别和地区差异, 研究制定调控本地中学发展 —6—
团员比例的具体措施, 原则上应以县域为单位做好区域内中学发 展团员工作的统筹, 非县属中学发展团员比例由其所在地市或县 的团组织商其上级单位团组织确定。 各中学团委要按照上级团委 制定的发展比例, 统筹做好各年级发展团员工作。 9. 统筹做好其他领域发展团员工作。 把中学作为发展团员 主阵地的同时, 做好非公企业、 农村社区、 新兴青年群体等领域 的发展团员工作。 加强对非公企业青年一线工人、 业务骨干、 技 术能手的培养考察, 及时发展他们中符合团员标准的青年入团。 注重在思想政治素质好、 有文化、 有一技之长, 特别是能带领群 众共同致富的优秀青年农民中发展团员。 注重发展优秀青年农民 工入团, 青年农民工可以向所在单位团组织提出入团申请, 所在 单位未建立团组织的, 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团组织提出入团申请; 流出地已经在流入地建立驻外团组织的, 可以向驻外团组织提出 入团申请。 要把新兴青年群体中思想先进、 政治素质高的优秀青 年吸收进团的组织。 继续做好国有企业、 普通高校、 机关事业单 位的发展团员工作, 保持合适团青比例。 注重加强在少数民族青 年中发展团员工作, 继续做好在军人中发展团员工作。 四、 强化团员教育管理, 增强团员队伍生机活力 10. 从严管理团员。 严明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 健全和改进 “三会两制一课冶 制度, 特别要把团员教育评议与团员年度团籍 注册结合起来, 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工作内容, 将其作为加强 团员队伍思想建设、 严肃团的纪律、 严格团的管理的重要措施。 —7—
认真落实团日活动制度。 探索打破单位、 行业、 地域界限, 依托 区域化团建, 试行团员组织关系一方隶属、 参加多重组织生活模 式, 积极开展开放式、 体验式、 互动式团内活动, 注重依托互联 网平台开展活动, 进一步提高组织生活的效果。 团的组织生活要 凸显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要求, 团组织对团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 况要经常进行督促检查。 严肃团的纪律, 及时处置不合格团员, 对违反团章规定的团 员依章及时处理。 对理想信念不坚定、 不履行团员义务、 不符合 团员标准的团员, 团组织应对其进行教育, 要求其限期改正; 经 教育仍无转变的, 应当劝其退团; 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对无正 当理由, 连续6 个月不交纳团费、 不过团的组织生活, 或连续6 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工作的团员, 按自行脱团处理, 并予除名。 处置不合格团员要按照稳妥、 慎重的要求, 做到事实清楚、 理由 充分, 处理恰当、 手续完备, 不定比例、 不下指标, 认真执行规 定, 严格审核把关。 对被劝退和除名的团员, 团组织要做好包括 思想政治工作在内的相关工作。 完善和加强团员档案管理。 团员的入团志愿书, 已建立人事 档案的, 由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未建立人事档案的, 员工团 员的由学校团委管理, 其他团员的由街道、 乡镇团组织管理。 建 立团员登记表制度, 基层团组织要为团员建立包含各项基本信息 的团员登记表, 将其作为团员档案的重要材料和团组织关系的重 要证明, 作为基层团组织对团员进行日常管理服务的重要依据。 —8—
团员登记表由团员所在的基层团委管理, 街道、 乡镇下属的基层 团组织其团员登记表统一由街道、 乡镇团组织管理。 所有团员登
记表和未由档案管理部门管理的入团志愿书随组织关系进行转 移。 创新团员管理手段。 建设全国 “智慧团建冶 系统, 建成集 基础团务管理、 团干部管理和团的工作管理于一体的综合平台, 创新团的工作运行机制, 提高团员管理和服务工作水平。 11. 改进对流动团员的管理。 按照明确责任主体、 分类管理 服务、 多方协同配合的要求, 认真做好流动团员管理和团组织关 系转接工作。 团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 外出时间6个 月以上的, 一般应当将其团的组织关系转入外出地或工作单位相 应的团组织。 对农村流动团员, 流入地团组织要及时将流动团员纳入本地 团员管理范围, 给予必要的工作支持; 流出地团组织要掌握了解 外出流动团员情况, 主动与流入地团组织沟通, 并积极创造条 件, 在流出团员相对集中地建立团组织。 对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中的流动团员, 已经落实工作单位 的, 应将团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在单位团组织; 工作单位未 建立团组织的, 按照就近就便原则, 将团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 单位所在地街道、 乡镇团组织, 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 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团组织; 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 可 将团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 乡镇团组织, —9—
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团 组织。 对于暂时确无法转移团员组织关系的, 团员原隶属团委应 保留其组织关系, 直至其办理转出手续。 对流动人才中的团员, 所在单位已经建立团组织的, 应将团 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团组织。 所在单位未建立团组织的, 团员
组织关系应随同档案一并转入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 务机构团组织; 具备条件的可成立流动人才团员团组织, 并提供 必要的工作保障, 确保他们能够按时交纳团费、 定期参加组织生 活、 充分发挥作用。 对劳务派遣工中的流动团员, 一般以用工单位团组织管理为 主, 劳务派遣单位团组织和户籍所在地团组织密切配合、 主动联 系, 将他们纳入团组织有效管理之中。 对出国 (境) 人员中的团员, 要加强管理和服务工作, 完 善出国 (境) 人员团员与团组织联系制度和组织关系管理制度。 办理团员组织关系转接时, 应由基层团委开具转接介绍信, 并向县级团委进行年度备案。 不能仅凭团员证转接团员组织关 系。 对伪造团员身份证明的, 要严肃处理。 对在转移和接收团员 组织关系过程中推诿扯皮、 无故拒转拒接的团组织和团员, 上级 团组织要批评教育, 及时纠正。 12. 强化团员经常性教育。 坚持用科学理论、 先进思想武装 团员, 激发团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促进团员坚定理想信念, 自 觉增强团员意识。 组织团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一般累计不少 —01—
于1天或者8学时。 各级团组织特别是团的基层组织要通过学习 培训、 主题教育、 实践活动、 同伴分享、 选树典型等方式, 注重 运用网络手段, 丰富和完善团员经常性教育载体, 提升团员经常 性教育成效。 要注重对团员的仪式教育, 举办好入团、 超龄离团 等仪式, 注重仪式的庄重性、 感染力和神圣感, 增强团员对组织 的归属感、 作为团员的光荣感。 团内正式活动时, 要按照规定使 用团旗、 佩戴团徽、 奏唱团歌。 五、 发挥团员模范带头作用, 增强团员队伍先进性 13. 抓好推优入党工作。 改进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 工作, 将其作为基层团组织的重要职责, 进一步完善推优工作机 制。 推荐对象应具有1年以上的团龄, 推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团 支部人数的20%, 每次推荐有效期为2年。 要将推优工作的重点 放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 配合基层党组织做好相关工 作, 使育优和推优有效衔接。 要注重推荐青年工人、 农民、 学 生、 知识分子中的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 14. 推动团员成为注册志愿者。 把参与志愿服务作为团员践 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增强团员意识的重要途径, 逐步推动全 体团员成为注册志愿者, 引导广大团员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 从 身边做起、 从小事做起, 带头广泛深入开展志愿服务。 建立有效 机制和载体, 引导团员注册志愿者围绕扶贫济困、 助老助残、 社 区服务、 生态建设、 大型活动、 抢险救灾、 网络文明、 社会管 理、 文化建设、 西部开发、 海外服务等领域开展志愿服务。 积极 —11—
动员广大团员加入网络文明志愿者队伍, 争当好网民, 发出好声 音, 传播正能量, 把团员的先进性延伸到网络空间。 15. 健全团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 充分保障团员的各项权 利, 加强对团员的教育培养, 促进团员成长发展。 坚持从思想、 工作、 生活上关心和爱护团员, 落实团的领导机关干部深入基层 工作制度, 通过走访慰问、 谈心谈话、 结对帮扶等措施, 帮助支 持在学习和生产生活方面存在困难的团员。 广泛开展团员交流分 享, 提倡在工作生活中分享思想体会, 增进彼此了解, 共同提高 进步。 完善团内评选表彰工作机制, 让更多普通团员参与到评选 工作中来, 及时把团员身边的先进典型挖掘出来, 加强宣传, 充 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结合各地实际积极争取面向团 员青年的普惠性政策或服务。 16. 构建团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体系。 健全团员立足岗位 创先争优长效机制, 通过设立团员先锋岗、 团员示范岗、 青年文 明号窗口等形式, 开展团员承诺践诺和履职尽责活动, 推动团员 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以团员服务团员、 团员服务青年为重要形 式, 加强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 每名团员要与一定数量的非团 员青年结对, 建立经常性联系, 热心帮助青年进步, 及时反映青 年的意见和要求。 完善团干部直接联系团员青年制度, 重点联系 农村、 社区、 学校、 非公企业、 新兴青年群体以及生活困难团员 青年, 听取和反映青年意见, 帮助青年解决困难, 注重维护青年 合法权益, 不断巩固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 —21—
六、 加强组织领导, 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17. 落实领导责任。 各级团组织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 充 分认识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 领导, 明确责任, 集中一段时间加强制度设计, 突出重点环节, 细化落实措施, 推动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达到一个新水平。
各级团的领导机关和领导班子要把做好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 作为重要工作职责, 强化责任意识, 狠抓责任落实。 各级团的组 织部门要加强具体指导, 明确目标任务, 充实工作力量, 推动工 作落实。 基层团组织要配齐配强团支部书记, 把发展团员和团员 管理作为核心工作职能, 认真落实有关工作要求, 做好经常性发 展团员工作, 加强团员日常管理, 克服 “紧抓一阵, 松懈一阵冶 的现象。 18. 加强基层团建。 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既是团的基层 建设的重要内容, 也需要有力的团建支撑和保障。 要以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 为契机, 进一 步推动党建带团建制度安排在基层的有效落实, 为基层团组织开 展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狠抓团建 “空白点冶, 构建纵横交织的 网络化组织体系, 不断扩大团组织在青年中的有效覆盖; 继续将 工作资源、 工作项目、 工作力量向基层倾斜, 促进基层团的工作 进一步活跃, 增强对青年的吸引力。 19. 强化督导考核。 各级团组织要定期督促检查发展团员和 团员管理工作, 加强工作考核, 把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情况 —31—
作为团建考核的重要内容, 考核结果作为评选表彰的重要依据。
团的各级领导机关应每年开展一次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专项 检查, 基层团委应每半年检查一次, 掌握工作进度, 及时解决问 题, 对工作情况较差的团组织进行通报。 各级团的领导机关要根据本意见精神, 结合工作实际, 制定 具体实施办法, 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发展团员和团员 管理工作, 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具 体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