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择业期内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帮助离校后毕业生快捷便利地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离校后至2017年12月30日:新签到中央直属单位、省直属单位、省外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可将就业协议书、就业报到证(上下联,即蓝白联(蓝联在毕业生手中,白联在档案中))、原单位解除协议证明(如有原单位,含人才市场)等材料上交学校就业管理科,学校每月集中统一到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办理。
12月31日后由毕业生本人到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办理。
二、毕业后到省内各地市属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可携带就业报到证(上下联)、就业协议书、原单位解除协议证明(如有原单位,含人才市场)等材料直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市人社局办理就业改派手续,不需要到省人社厅办理。
三、新考取中央直属单位公务员的毕业生,需将就业报到证(上下联)、就业协议书、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出具的公务员录取名单复印件、原单位解除协议证明(如有原单位,含人才市场)上交学校就业管理科,学校每月集中统一到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办理。
四、新考取河北省属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的毕业生,需将就业报到证(上下联)、原单位解除协议证明(如有原单位,含人才市场)上交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处,改派手续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处工作人员统一到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办理。
(1)考取硕士研究生、专接本的毕业生在离校之前需将就业协议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调档函交各院(系),由各院(系)收齐后交人才招聘处就业管理科,否则不能办理调档手续。考取硕士研究生的毕业生如果录取通知书、调档函在学校发完就业报到证之后才收到的,交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调档函的同时一并将就业报到证交回,否则不能办理调档手续。
(2)考取硕士研究生或专接本的毕业生如果已和用人单位签完就业协议书的,还需要和用人单位解除协议,并将解除协议证明交就业管理科,否则不能调取档案。
(3)升本、升研后因特殊原因不再继续上学的,请在2017年12月31日前将升学院校出具的正式退学证明或未录取证明原件、入学通知书原件、个人申请提交到毕业院校就业主管部门,由学校统一到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逾期不再受理。
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及办理工资、编制、保险等的重要凭据,请务必慎重保管。如有遗失,毕业生需和省人社厅联系补办,联系电话:0311-88616771、88616287。
毕业生档案去向已在本人持有的就业报到证左上角注明。
毕业生在毕业前签订正式就业协议的,学校将按照毕业生所签单位性质发送毕业生档案。毕业前没有签订正式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河北省内非师范类毕业生除(定州、辛集)外其余直接发送到毕业生生源地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外省生源毕业生学校将根据各省要求将毕业生档案发送到各省相关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即报到证左上角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考取研究生和专接本的毕业生档案将邮寄至研究生院校或本科院校。
如毕业生因特殊原因不能自己到学校,需要找他人帮助代理领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代理人需持毕业生毕业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方可代理,否则一律不能代理领取。
河北省人社厅咨询电话:0311-88616771、88616287、88616289
附:河北省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调配部门联系方式
| | |
| | |
| | |
| | |
| 秦皇岛市海港区红旗北路339号金色未来商厦5楼503房间
| |
| 唐山市路北区西山道65号(唐山市人才市场)一楼毕分办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