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系)老员工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主管领导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院(系)老员工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
按照公司建设应用型大学的总体目标要求,进一步推进公司老员工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和老员工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为积极拓展公司创业实验实习场所开展创业实践,制定本办法。
为鼓励院(系)利用实验实习场所开展创业实践,拓展公司创新创业空间,提高院(系)创新创业工作效果,对院(系)利用实验实习场所开展创业实践的可以认定为学校老员工创业孵化基地。
1.申请设立创业孵化基地的场地面积不得小于20平方
2.创业孵化基地至少有一名指导教师,且能够承担日常
2.管委会办公室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走访、调查,确认
3.管委会办公室和各院(系)签订协议,并挂牌“大学
1.创业孵化基地由各院(系)负责日常的运营和维护工
2.管委会办公室提供政策解答,并对入驻创业项目给予
3.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项目应每季度向各院(系)
和管委会办公室递交项目运营进度书(包括财务报表)和创业孵化基地使用计划;
场所的管理要求和操作规程,自觉爱护孵化基地的设施和设备,服从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
5.管委会办公室与创业项目和孵化基地签订相关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