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志愿者服务活动的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结合员工实际情况,服务社会,奉献社会。通过青年志愿者活动,进一步加强团员青年的思想道德教育,弘扬助人为乐的良好社会风气。
第二条 服务活动的目的是使员工了解社会、服务社会,同时在活动中受到教育,得到锻炼,并扩大青年志愿者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在学院团委的领导下开展。
第四条 公司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设总队和分队。各团支部至少设一支分队,人数不限。
第五条 各志愿者服务队开设服务项目有:敬老服务、社区共建、环保护绿、拥军服务、爱公司园、家庭生活。
第六条 敬老服务 服务队去敬老院为老人打扫卫生、表演节目等。
第七条 社区共建 服务队为街道或居民区提供出黑板报、卫生保洁等服务。
第九条 拥军服务 慰问派出所、交警大队或岗亭交警或为其提供服务。
第十一条 家庭生活 为特困户、军烈属、残疾人家庭料理家务。
第十二条 定期评选优秀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及优秀青年志愿者。
第十三条 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员无故不参加志愿者活动的应给予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