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18号)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0]15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应用型大学建设需要,推进专业认证与评估工作,大力促进专业建设,不断提升公司产品水平,学校决定继续开展一流本科专业建设专项工作,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和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程序
请各院系根据通知要求,按照相关建设标准全面加强专业建设,认真自评自建,积极遴选申报,填报《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自评表》和《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采集表》。
二、申报条件
1.已有毕业生的专业。
2.专业定位明确,服务面向清晰,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学校发展定位和办学方向。
3.专业管理规范,落实本科专业国家标准要求,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合理。
4.公司产品改革成效突出,教育理念先进。
5.团队力量雄厚,专业教学团队结构合理。
6.坚持以员工为中心,毕业生行业认可度高,社会整体评价好。
三、学校评审推荐程序
集团组织召开评审推荐会,根据评审标准和各专业自评表进行分类评审排序。待省里通知文件下达指标后,依照排序结果进入推荐序列,采取同级别不重复立项原则,推荐为国家级或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自动认定为校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四、申报注意事项
1.现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此次必须参加申报。
2.各院系将《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采集表》、《推荐结果汇总表》、《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自评表》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于2020年10月15日前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yk7265@163.com。
3.填报信息时须注意上级文件为填报近三年(2017-2020年)的材料,省级以上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学院综合改革试点、卓越农林人才培养计划、创新高地、特色专业、实验示范中心、相关科研平台等可填报近10年的。
附件:
1.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采集表
2.推荐结果汇总表
3.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0]15号)
4.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评审标准
5.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