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院(系):
为推动学校实验室建设与发展力度,调动广大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依据学校《实验中心(室)工作规程》(校教字〔2013〕63号)的相关规定,对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验教学、实验技术开发、实验仪器性能开发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请各院(系)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的评审与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本着“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共同提高”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推选爱岗敬业、责任心强、勇于奉献、乐于创新的工作人员和管理规范、教学效果突出的典型实验室,充分起到示范与引领作用。
二、评选范围
1.优秀实验室:学校认定、人事处备案、有正式批文的所有实验室。
2.优秀实验室主任、优秀实验室工作者:2021年12月31日前,从事本岗位工作满三年及以上的专(兼)职工作人员。
三、评选条件
申报人员须是人事处岗位设置中的实验室正、副主任及实验室管理人员。
1.优秀实验室参见附件1。
2.优秀实验室主任参见附件2。
3.优秀实验室工作者参见附件3。
四、评选程序
1.个人自愿申报。优秀实验室主任、优秀实验室工作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兼职人员只限报1个岗位,所在单位依据评审条件进行量化打分并排序。
2.单位自评与推荐。各二级院(系)成立评审领导小组,依据学校评审原则和评审条件,制定本单位的评审细则,对本单位所属的各个实验室进行综合评审推荐,对提出申请的个人进行量化排序。
3.材料评审。依据集团相关文件和评审条件要求,学校将组织相关专家对各二级单位推荐的优秀实验室、优秀实验室主任和优秀实验室工作者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4.现场评审。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实地现场走访、现场评审、现场评分。
五、评选结果
根据各二级院系推荐名单及学校评审情况,集团最后评出优秀实验室、优秀实验室主任、优秀实验室工作者。
六、其他要求
1.材料要求:各申请材料应按照评审条件所涉及的主要项目进行填写报送,内容属实、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可附图表,为专家评审提供较直观的佐证材料。
2.材料报送时间:请各二级院系于2021年12月10日前将附件4、附件5、附件6的纸质版经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秦皇岛校区老楼2082房间),将电子版发送至实践教学科邮箱:sjjx8051300@126.com。
附件1:优秀实验室评比条件
附件2:优秀实验室主任评比条件
附件3:优秀实验室工作者评比条件
附件4:优秀实验室评审推荐表
附件5:优秀实验室主任及优秀实验室工作者评审推荐表
附件6:评审推荐汇总表
教务处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