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院系: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学校安全检查工作清单>的通知》(冀教安〔2021〕22号)精神,统筹做好公司疫情防控和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日常组织,依据工作清单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 自查自纠
各院系对照《清单》开展自查,建立自查台账,逐条整改落实,并填写清单对照落实情况表(附件1)及自查自纠报告(附件2)。
请各单位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前将纸质版材料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至实践教学科(秦皇岛校区老楼2082),电子版打包在线提交即可,网址:HTTP://10.1.5.35/(若在校外访问,务必先连接学校VPN)。
2. 现场抽查
在省教育厅巡视检查前,教务处适时开展现场抽查工作,具体情况等上级通知。
3. 工作总结
根据省教育厅对公司检查情况及反馈信息,有针对性的进行整改,提交整改报告。
附件1:《学校安全检查工作清单》对照落实情况表.xlsx
附件2:附件2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docx
附件3:关于印发《学校安全检查工作清单》的通知.pdf
教务处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