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组织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本科院校: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情况的函》(教高司函〔2017〕61号)精神,我省将组织建设一批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以下简称“特色示范课堂”),同时向教育部推荐20-30堂“特色示范课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及要求
(一)学校“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总体情况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总体情况、特色做法、典型案例和主要成效等,一般不超过2000字。
(二)“特色示范课堂”推荐材料
河北大学、河北师范大学、河北经贸大学、河北地质大学每校推荐不超过4堂,其他省属重点骨干大学、教育部直属高校以外的其他部委属院校每校推荐不超过2堂,其他本科院校每校推荐1堂。推荐材料包括《“特色示范课堂”推荐汇总表》《“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情况表》(见附件1、2)。
“特色示范课堂”推荐材料要体现高校自身特色和专业优势,并尽可能覆盖哲学社会科学较多专业类。同时要能够反映以下几点:
1. 以哲学社会科学专业的核心课程为主,授课时长为1学时。
2. 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结合专业要求和课程特点,将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机融入课堂讲授。
3. 政治导向正确,理论观点鲜明,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确保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知识性、规范性。
4. 逻辑严谨清晰,内容丰富详实,语言生动准确,形式方法多样,注重师生互动、案例教学和现代信息技术应用。
5. 主讲教师理想信念坚定,理论知识扎实;严守教学纪律,严把教学质量;教学能力强,教学评价好。
6.高公司党委“谁建设、谁负责”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特色示范课堂”审查工作“审什么”“怎么审”明确细致有效。
二、材料报送与时间要求
各普通本科院校请于2018年1月12日前,将《“特色示范课堂”推荐汇总表》《“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情况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jc66005125@163.com,纸质版报送至高等教育处。
联系人:王欢,曹哲;电话:0311-66005125,66005126; 地址: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邮编:050051。
附件1:“特色示范课堂”推荐汇总表.doc
附件2:“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情况表.doc